2007/09/16

原來小偷就是.... the truth

沒腳踏車就得坐公車上班,星期五剛好要去台北市,我就改搭公車上班,在建一路下車後走到中山路大約需要走個十幾二十分鐘,說長不長,卻怕遲到。

昨天就想說,那好吧,再去買一台,趁小羊小肯都睡著後去愛買買了一輛淑女車,還粉紅色的,有鈴鐺、有菜籃、可以裝水,就獨獨缺了後面的安全座椅。中午老婆要帶小羊去參加同事嫁女兒的喜宴,我就開車全家出門,誰知到了通信行門口老婆突然大聲說「啊,老公,你的車子」,剛開始我還不相信以為開玩笑,可是注意一看確實是耶,那一剎那我突然想起來一件事,一件被我忽略掉的事。

星期四我收到 PHS 手機的傳單,我就想說去看看那個 PHS/GSM 雙用手機,出門時騎著剛裝好超級叭 ㄅㄨ鈴鐺的腳踏車去通訊行,誰知一問之下才知道分期月費要近一千元,就算便宜的也要每期五百分十二期。盤算了一下就想說,好吧,去把 PHS 退掉,把我的 GSM 升級算了,那台手機有點不靈順便換掉。出門後就傷心的走路回家了。

各位看倌,有沒有發現什麼不對勁?我把腳踏車留在那邊了。因此剛剛老婆發現腳踏車後,我趕快騎回家,再小跑回去載她們去參加喜宴。路上老婆一直在說,我很厲害吧,一看就看出來是你的車子。老婆還說,這小偷還真奇怪,辛辛苦苦從 B3 偷一台腳踏車卻擺在這麼顯眼的地方。這此時,我都不敢出聲。

老天爺,不好意思,前幾天我還以為是你的處罰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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